1.说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类型及适用范围:A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B专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C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D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E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以上各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几种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又必须以标准的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
各种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不能缩短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但可延长保管期限。这种相互制约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妥善地制订有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实际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
2.档案室如何编写档案立卷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指南》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进行立卷。
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1、行政领导2、内设机构及人员二、主要工作情况(职责)三、案卷整理情况立卷的原则: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的方法:根据上述原则,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立卷。
1、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立卷2、会计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类别)立卷。3、科技档案:按性质——工程项目——保管期限立卷。
4、声像档案:按问题立卷。5、实物档案:按类别立卷。
如:本年度的文书档案整理的方法是“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主要分为综合、政工、业务类、其它,按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四、归档范围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社工作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图表、声像材料。
2、上级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或参照的各种文件材料。五、案卷数量本年度形成文书档案 盒 件,其中永久 盒 件,定期30年 盒 件,定期10年 盒 件。
六、立卷人和立卷时间立卷人:立卷时间:。
3.档案室如何编写档案立卷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指南》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进行立卷。
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1、行政领导2、内设机构及人员二、主要工作情况(职责)三、案卷整理情况立卷的原则: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的方法:根据上述原则,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立卷。
1、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立卷2、会计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类别)立卷。3、科技档案:按性质——工程项目——保管期限立卷。
4、声像档案:按问题立卷。5、实物档案:按类别立卷。
如:本年度的文书档案整理的方法是“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主要分为综合、政工、业务类、其它,按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四、归档范围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社工作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图表、声像材料。
2、上级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或参照的各种文件材料。五、案卷数量本年度形成文书档案 盒 件,其中永久 盒 件,定期30年 盒 件,定期10年 盒 件。
六、立卷人和立卷时间立卷人:立卷时间:。
4.说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A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B专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C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D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E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以上各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几种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又必须以标准的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
各种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不能缩短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但可延长保管期限。这种相互制约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妥善地制订有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实际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有没有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求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作者: 来源: 国家档案局 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12年12月17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