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书写烟花爆竹销售场地 说明书
选点的基本条件
1、距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危险经营场所、公路、桥梁、涵洞100米以上。
2、他库离国省道50米以上,门店离国、省道20米以上。
3、离学校、幼儿园、机关单位、居民区等公共集聚场所和重要设施50米以上。
4、不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销售点间距离20米以上。
6、门店和库房均为砖混结构,且独立设置。
(二)销售点的基本条件
1、专店经营。经营烟花爆竹原则上不许与经营其它商品混营、混放,必须是独门店,面积应不少于10m2,警示标志醒目,店内只能使用防爆灯和防爆开关,电源线路套装阻燃装置。
2、专柜经营。门店内货柜应是铝合金专柜,货架高度不得超过2米,柜、架必须封闭。
3、专库储存。库房内不得与其它商品混存,面积不应少于20m2,通风、防潮、无电源,有警示标志。
把这些交代清楚就行了。
2.如何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4.如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对象 凡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原材料,下同)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指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批发活动的单位。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指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原材料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使用的)、高氯酸钾、硫磺、铝粉、铝镁合金粉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均为2年。
三、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限 凡全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并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凡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申请办证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必须具备《条例》、《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储存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县安监局征求意见书、原临时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条例》、《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卖烟花爆竹要办什么手续
售卖烟花爆竹,是需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要求材料。
受理申请的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除了提供相关资料外,规定零售经营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外,经营者还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应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
其次,还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及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房屋证明,个人身份证,法人章等。
6.我想买鞭炮该办理什么证件
必须办理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手续。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条件。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规定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业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对经营场所的要求:各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是周边安全距离的要求: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三是室内安全设施的要求:零售点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要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
四是经营人员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售货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并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购销管理、保管等规章制度。
五是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审批程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要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首先要到当地县市区安监局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审批条件的有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证明材料;2、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4、安全经营承诺书;5、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次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资格证书。最后,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格、资料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业户,将不予核发许可证,并会书面说明理由。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三严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严标准,精布局。
申报对象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含杂货或副食等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资格证书。
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零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 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充电防爆照明灯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二是严程序,精把关。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现场审查同意,以文件形式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通过布点审查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资料装订成册,送当地镇(街道)安监办,由镇(街道)安监办组织人员审查,经镇(街道)同意后报该局。该局受理申报资料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审查。
经审查批准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是严要求,精宣传。要求各镇(街道)安监办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周密部署并集中精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如期完成。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限放区继续办理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他镇(街道)除无设点的行政村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确保201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