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局是一个作为地区内设机构并基于农垦方面的性质单位。
机构职责如下:
1、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管理工作。
2、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
3、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农垦系统和热作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4、拟订农垦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垦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
5、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工业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拟订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热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热带、南亚热带作物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6、提出农垦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拟订热带、南亚热带作物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7、负责农垦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垦系统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垦区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提出热作产品多边、双边谈判建议,监管有关外资项目。
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8、指导垦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垦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直属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农垦局的工作原则 据了解,农垦局是国家农垦系统的主管部门,也是热作行业的主管部门。 1、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5、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6、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7、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