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该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