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构成及意义2113;
2、逐步引出控制开支、降耗节能等等的对公司压缩成本的作用;
3、个税的计算以及国家相5261关税收政策,对公司4102经营的影响等等;
4、逐步引出对扣缴个税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相关福利的取舍与薪金发放相结合的筹划意义;
5、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与成本费用实际情况的配比,1653在普及财务知识的同时,对回公司控制成本费用相关措施的作用及意图作宣传,引导员工以公司为己家的理念;
6、课题在成本费用、税费、福利与工资薪答金方面入手。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