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因为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32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直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