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财务500元以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安庆一出租车车主被行拘7日
违法行为人卢某某因小区停车收费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其故意将小区的道闸栏杆折弯,造成道闸栏杆损坏。
12月3日,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以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法给予该违法行为人卢某某治安行政拘留7日处罚。
据了解,11月17日12时48分,龙狮桥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迎江区红旗小区北大门报警人称此处发生停车收费纠纷。
接警后,值班民警驱车迅速赶至事发现场。
经了解,一辆出租车车主卢某某因停车收费与小区保安人员发生纠纷,随后,其故意将红旗小区北大门的道闸栏杆折弯,造成道闸栏杆损失价值约700余元。
办案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出租车司机卢某某至迎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11月17日12时许,在红旗小区北大门因停车收费与小区保安人员发生纠纷,继而将小区的道闸栏杆折弯造成损坏的违法事实,龙狮桥派出最终对卢某某做出治安行政拘留7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