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需要的手续:
1、填写市发改委统一格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核准)表》一式二份;
2、有效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停车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5、成本监审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6、发改部门受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勘察、明确定价形式; 7、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需提供委托经营证明材料; 8、停车场(库)车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复印件各一份; 9、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比照同区域、同类型停车服务企业核定试行一年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结合停车场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核定指导价收费标准;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依法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核定。 (三)经营成本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停车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停车场经营成本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四)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