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省(部)级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分布地域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国境线有2000多千米。
兵团土地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是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享有省级的权限。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
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