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来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遇到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因此,有能活命的做法,但是有人不用;有能躲避灾祸的方法,但是有人不用。所以有比生命更想要得到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不是仅仅贤人有这样的心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使它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了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死。(如果)招呼着给予给别人,过路的饥民不会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予别人,乞丐也不屑接受。
优厚的俸禄(有人)不分辨是否合乎礼节道义就接受它。(但是)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得到它难道是)用来使住宅华丽、使妻妾侍奉,使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为使住宅华丽却接受了;我从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为使妻妾侍奉却接受了;从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为使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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