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款情况说明怎么写
罚款情况说明把发生的情况简单的用报告格式给予说明: 情况说明 xxx(要报告的单位名称):把为什么会罚款的原因写上,罚款数具、金额。
特此说明! xxx(说明单位名称) 扩展资料: 罚款情况说明书书写的基本要求: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观点明确、抓住关键; 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
3、注重实效、抓住关键; 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 4、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5、报告清楚、文字简练 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况说明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5条减轻处罚怎么解释
第五十五条原文: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条是关于对销售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凡属下列产品,都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作为销售者,应当从质量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标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拒绝进货,已进货的,应当作退货或其他处理。
但是,销售者可能同时销售多种产品,特别是大型销售企业,销售产品的种类可能成千上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销售者必须准确掌握所销售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销售本法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即应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则应对销售者给予与生产者相同的处罚。但是,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某产品为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则不应当给予其同生产者相同的处罚,而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销售者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应当承担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应具有充分性的特征。另外,销售者还要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处罚的下限。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以下适用处罚。
3.罚款情况说明怎么写
罚款情况说明把发生的情况简单的用报告格式给予说明:
情况说明
xxx(要报告的单位名称):
把为什么会罚款的原因写上,罚款数具、金额。
特此说明!
xxx(说明单位名称)
扩展资料:
罚款情况说明书书写的基本要求: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观点明确、抓住关键;
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
3、注重实效、抓住关键;
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
4、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5、报告清楚、文字简练
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情况说明书
4.不适用减轻处分规则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党员具有《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说明该党员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对这样的违纪行为,不适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修订后,《条例》中规定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共9条12处,具体如下:(1)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3)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6)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7)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8)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第一款)。
(9)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1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11)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第五十九条第一款)。(12)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扩展资料: 纪律处分从轻和减轻不同之处: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称,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纪委解答:纪律处分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有啥不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5条减轻处罚怎么解释
第五十五条原文: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条是关于对销售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凡属下列产品,都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作为销售者,应当从质量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标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拒绝进货,已进货的,应当作退货或其他处理。但是,销售者可能同时销售多种产品,特别是大型销售企业,销售产品的种类可能成千上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销售者必须准确掌握所销售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销售本法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即应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则应对销售者给予与生产者相同的处罚。但是,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某产品为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则不应当给予其同生产者相同的处罚,而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销售者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应当承担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应具有充分性的特征。另外,销售者还要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处罚的下限。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以下适用处罚。
7.关于量刑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怎么解释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可在相应的调节比例幅度内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具体调节比例。 以下是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3、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2)多个量刑情节与免处罚情节并存时,应当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处罚。 (3)同一行为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适用。
4、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的,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但被告人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减轻处罚时,一般应在相应的法定最低刑以下的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但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仍然过重的,可以在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但不得因具有数个减轻处罚情节而免除处罚。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如果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如果只有从轻处罚情节,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以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根据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高于法定最高刑的,不能加重处罚,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的,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
(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二十年以上的,综合全案考虑依法确定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6)综合全案考虑,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确属罪刑不相适应的,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对于坦白,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2)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8.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 … 行为人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 …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