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没进行招投标 ,直接由甲方发包,工程委托书怎么写
单价2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否则无法办理开工许可证,开工了,后期验收等工作也会被相关部门要求补招标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结构形式、资金来源、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2、招标人简介:
(包括招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等)
3、(招标人名称) 作为本工程业主,已完成工程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图纸设计、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资金已准备就绪。
4、招标范围或主要工程量: 注:写清楚招标范围
(结构、装饰、暖通、给排水等及主要工程量)
二、申请投标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参予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资质序列、专业等级) (含)以上,且注册资本金 万元以上,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表1。
2、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准确详细、真实提供下述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以
便招标人作出客观和有依据的判断,证明本单位具备预审合格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申请人所报下述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减下述材料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的注册地点、资质证书、质量保证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过去 年内履行类似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它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3)、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详细说明;
(4)、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5)、对拟采用分包方式完成的部分工程项目,拟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分包人执行该部分项目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
(6)、申请人在过去 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银行获取证明材料的授权。
(7)、有关申请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因合同(签定、履行、变更等)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等。
3、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应满足预审文件的要求和附表1中所列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并提供能够被恰当证实的材料。
三、投标资格评审
1、评委组成:
招标人组织有关经济、技术、财会等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申请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1)、附表1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申请人所报资料及有效证明材料;
(3)、对在施工程、已建工程及项目部、社会信誉等综合考察情况。
3、评审办法:
(1)、初审: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和规定,按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预审资料,并符合附表1全部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即通过初审;
(2)、终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终审。在初审基础上,依据“评审内容”,根据申请人所报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对在施工程、已建工程及项目部综合考察情况、社会信誉等,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投标人各方面实力作进一步综合评审。采用(综合评议、投票或量化)方式,择优确定 家申请人作为本工程正式投标人。(量化时,如果分数相同,可从中进一步择优确定)。
4、将评审报告报送标办。
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预审资料记录;(2)、评委简介;(3)、评审过程记录;(4)、评审结果及评委签字确认等。
2.建设工程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 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 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分为公开 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同时根据该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上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具备一些条件以后才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3.项目不招标原因有哪些,项目不招标原因有哪些知识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