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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把西部大开发归为审批类原来备案的要重新报批吗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规定: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所以只有第一次是审批的,以后备案即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