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55分—59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50分—54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南疆四地州50分—54分的,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标注“南疆四地州”,仅在南疆四地州有效。
四、达到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这个是2015年的合格要求,完整的可以在学派网上找,应该不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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