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
一、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二、其实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所以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扩展资料
应用: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购入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1000元(含运费1000元),相关进项税额已进行抵扣。
本月将该商品20%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另有10%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因尚未查明。本月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00元,税额为26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讫存入银行。
本月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元,税额65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550
贷:原材料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入库的残料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借:营业外支出(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没有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则
借:营业外支出175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7550
1、我手上的通知单怎么做分录。
做原来购入时的相反的冲销分录: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红字)
2、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无须另做分录,可附在第1条凭证后做附件(一般情况下,销方是不用寄红字票的)
3、对方再开出正确的兰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按正常购入的程序入账
4、收到的红字和正确的兰字是否都要认证?
只须验证蓝字票,红字不用验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其实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所以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