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旧准则规定,企业受赠取得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年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 新会计准则下 计入营业外收入
分录一: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当捐赠金额过大 超过应纳税所得50% 应在以后年度分摊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分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录为: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接受捐赠的 新会计准则下 计入营业外收入
分录一: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当捐赠金额过大 超过应纳税所得50% 应在以后年度分摊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分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