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一般来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如下: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1]
(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 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 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 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 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 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摘的起草和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则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 安全生产协调处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 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标志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